小偷
Lisa:在我18岁在一家快餐店工作时,遇到了我的最糟同事。她也18岁,因为偷窃被以前的兼职工作开除。然后,她需要更多钱,想让我失去工作,这样她就可以得到我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她从我的现金抽屉中拿走钱,做得好像是我偷了钱,然后捏造谎言告诉经理,而且损毁一个作用安全性标记,并归咎于我。因为我在过去6个月中,因为业绩突出已经得到了两次加薪,而且从不像她那样喝醉,经理不相信她,而且解雇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