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每月工资1.2万元,奖金1万元,则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22000-3500)×25%-1005]×12=43440元,则要多缴税43440-42735=705元。
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2005年国家出台新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后,按月分摊的形式的确可以减轻税负,但今年年终个税按照“老算法+新税率”,则不一定能够减轻税负,目前还存在少部分企业实行年终奖按月分摊,这样的话,今年其不少员工将缴纳更多的税收,其实惠不及一次性发放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