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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爱你不容易

   2016-12-12 46010
核心提示: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其中对带薪年休假做出了具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其中对带薪年休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然而,条例实施两年来,仍旧有一些不法用人单位想方设法阻止劳动者带薪休假,或者减少劳动者休带薪年假的天数。据网络上有关调查显示,六成以上受访者未曾享受过带薪年休假,四成的受访者甚至未听说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休年休假不能扣除奖金

    案例:张可的工龄已达12年,根据规定他可休年休假10天。哪知这10天带薪年休假,使张丧失了5000元的满勤奖。张单位规定全年出满261天,如满勤可得奖金5000元。结果张就差休假的10天没达到满勤天数,因而没得到满勤奖。

    说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依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因此,满勤奖应当属于工资。单位不应因职工依法休带薪年休假而减少职工的工资收入,包括奖金收入。

    寒暑假与年休假如何折算有讲究

    案例:齐齐是一名教师,按规定享有寒暑假待遇,可今年暑假期间,有关部门先是组织他们学习,后是组织他们培训,占用了他们大部分暑假休假天数。单位却说他们有寒暑假不能享受年休假。

    说法: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据此,寒暑假休假天数如果多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少于其年休假的天数,单位应当安排补足。

    停工付酬天数少于年休假应补足

    案例:周玲是一保洁服务公司的派遣工。前些日子,因无单位用工,她们休息了几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休班期间,单位支付了一定的休班工资。到年底时,她们要休带薪年休假,单位领导说,停工付酬天数不论多少一概不能享受带薪休假。

    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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