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做法,就是通过备忘录的形式来将这些口头协议和许诺书面记录下来,并做为合同的“附件”。
在供应商与采购签署协议的过程中,许多供应商都会对协议本身心存抱怨。总觉得卖场在合同的条款上做了手脚。的确,卖场每一个合同文本,都对其自身利益有着严格的保护意识,而且这些法律文本都是事选给专业律师看过的,自然是对其自身有利的法律文本。但这并不意味着,供应商不能从该合同文本中,争取到自身的合法利益。在合同中往往会有一个很不起眼的“未尽事宜”这一条,这正是供应商用来进行自我保护的合法栏目。而许多供应商却往往忽略了这一条。这的确是一件很令人遗憾的事。
俗话说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从商业合作的角度上看,生意的前提是对合作方的信任,尤其是通过合法渠道与卖场建立合作关系的供应商来说更是如此。但供应商对卖场的信任,并不意味着要对卖场言出必从,而是在自己监督之下的信任。缺乏了监督的信任,既是盲从,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