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布斯》以35岁以下明星为对象,以和娱乐产业相关的多条财路为范围,根据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的进账(税前收入),列出了排名前十位的最会赚钱娱乐明星。除了实实在在的进账之外,还考虑了明星们今后敛财的潜力。
NO.1 碧昂斯·诺尔斯 29岁 收入:约8700万美元
碧昂斯生财主线是音乐,但也积极开发其他领域。和任天堂公司、欧莱雅公司以及自创品牌《House of Dereon》的代言项目每年都可以为她带来数百万美元的收入。除此之外,她的另外收入则来自90多个商业项目。
布兰妮的名字曾是“过气”代名词。但在过去这一年,布兰妮却赚得盆满钵满,音乐已不是她赚钱的主要方式。她的广告合约超过98个。高调代言伊丽莎白·雅顿香水、Candies品牌,她将继续待在聚光灯下。
NO.3 Lady Gaga 24岁 收入:约6200万美元
Lady Gaga凭借异乎寻常的装扮叩开了名气与财富的大门。106个商业合约带来了巨额收益,她是企业梦想的合作对象,代言了宝丽莱、Virgin Mobile、“M.A.C魅可”等多个大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