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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公司易主裁员赔偿谁来付

   2016-12-12 53010
核心提示:或是由于金融风波,或是由于投资失误,每天都会有公司破产。有的公司老板就将自己苦心经营的公司折价抵给债权人,而新东家上任之

    或是由于金融风波,或是由于投资失误,每天都会有公司破产。有的公司老板就将自己苦心经营的公司折价抵给债权人,而新东家上任之后,总是会大动干戈地裁员增员。那么裁员带来的裁员补偿该由谁来负责呢?员工来找新东家,新东家说我不管,公司乱成一锅粥。

    为此,英才网联旗下医药英才网(www.healthr.com)特主办“劳动关系中的八大法律细节管理”主题沙龙活动,特邀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贾富春律师,为HR讲解如何妥善处理公司的劳务纠纷。

    针对公司易主带来的裁员赔偿纠纷,贾律师举了一个例子:

    刘女士独自在海淀区经营一家电子产品销售公司,公司不大,但是收入还可以。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刘女士的公司濒临破产,需要赔偿债权人一笔赔偿金。刘女士考虑再三之后决定把自己公司抵给对方。债权人表示接受这样的抵偿,但是要求裁掉公司的一部分员工,以压缩开支。公司员工对此表示十分不满,纷纷要求新东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新东家却表示,公司一些岗位一律重新在社会上公开招聘,不负责安排原公司的人员。无奈之下,员工们同意解除合同,但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料新东家却让员工去找老东家,说劳动合同不是跟他签署的,所以他不承担赔偿义务。员工们先是在公司门口静坐抗议,后见新东家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将新东家告到了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

    贾律师问在场的HR们,这个裁员赔偿金到底应该由谁支付?会场气氛顿时热烈起来,大家纷纷讨论,有的认为应该由新东家付,也有的认为应该由老东家付。

    贾律师表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并不影响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公司原职工合同并未到期,公司就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因客观情况确实需要裁员,可以根据《劳动法》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八条“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劳动合同终止,公司须向员工给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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