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并购  上市  服装  家居  创造  出口  外贸  国际  IPO  日本 

创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

   2016-12-11 23730
核心提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上,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的界定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这一政策规定,在高校毕业生创业时应予特别关注。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商务
推荐图文
推荐商务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发展历程  |  企业文化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郑州批发招商-让生意更容易!广告开放平台,免费招商,免费推广。
版权所有:郑州批发网 法律顾问:开达律师事务所 蒋正功律师   豫ICP备16041997号-2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3134号